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河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河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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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河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信息管理规定》是中国建筑工业学会2009年出版的一本书。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理。

监理人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筑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条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条

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第九条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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