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儒林外史中的吃喝)

儒林外史(儒林外史中的吃喝)

《儒林外史》(儒林中的吃喝)

于特和弟弟于之都是五河县的秀才、书生。他们不仅是兄弟,而且是正直崇高的。“品行文章史无前例”,作者对此大加赞赏。

因为打算安葬父母,于大先生和弟弟商量,要去武威府找个知州的朋友吹个秋风,弟弟于二先生去府里参加一年一度的科考,两兄弟分道扬镳。

宇达先生来无为,这一年对宇达先生很好。知道了他的来意,他住了几天,对他说:

“先生,我来的时间不长,所以不能给你更多的钱;现在,有一件事,就说一件事。我批准了你的。这一家可以出420两银子。有三个人。老爷,你可以得一百三十多两银子,拿回家去坐老人大姨妈的大生意。”

知道周没有钱(或者不愿意自己出钱),他决定对别人大方一点,利用职权收钱,让于大先生做中介媒人。然后三个人分了钱——今年有望毫不客气地分一杯羹。

这样的行为几乎已经涉嫌违法,但于大先生似乎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听完之后,他很高兴,并感谢周知。随即,于达先生遇到了求爱的人——这个人的名字叫冯英。他把自己的要求详细告诉了宇达先生,宇达先生意识到这是“涉及人命的事。”但是,君子之交于大先生并不介意,也没有多问,转身就去年关“说情”——自然是十拿九稳的事,而且很容易就搞定了。

事成之后,冯英准备了一桌丰盛的酒席,外加四百两银子,送到城隍庙。于大先生享用了美味的食物,并带着他应得的130两银子离开了这一年。

宇达先生路过南京时,以为他的表哥杜在这里,就顺道来看看他。多年不见,愉快地邀请他的表妹杜去喝酒谈心。就在这时,他在武威府参与的说情案曝光了。

文书送到五河县,五河县派使者到于家收人。

但不知道是于大先生无所事事故意报错名字,还是无所事事明知故犯故意隐瞒,又或者是办案人糊里糊涂。文件中陈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于达先生的名字“于特”被误写成他的兄弟“于之”。

此时,于特于达先生正在南京,已考完试回来的宇瞻看得出这是他哥哥所为,但他们之间是深厚的兄弟情谊,他决定拒绝承认。

他一口咬定,我是假的,但案发时我正在凤阳参加科举,我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据,所以与我无关,不可能犯罪。

与此同时,于之写信给他在南京的弟弟于特,告诉他这几天不要回家——他一回家,就会暴露。

如此反复,于二先生终于处理了“事关宪法文件,事关人命关天”的官司。他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写了一封信让哥哥于大先生回来。后来于的兄弟们请人看风水,问什么样的地最好,很认真。但这次陪葬用的130两白银,却是关乎人命的赃款。所以,是不是有点讽刺?

俞兄弟其实是好人,他们后来照顾过穷书生。但真的不怎么样,尤其是和书中卑微的演员包比起来。简直是天壤之别。

鲍是崔巡检司下的一名歌手,偶然间得知巡检司要弹劾知县的消息。他为他求情,挽救了向鼎的职业生涯。包虽然对很好,但坚决拒绝了的五百两银子。后来,向鼎手下有了两本书。听说包和大人关系很好,就买酒买肉来奉承他们。之后他说有两件事。他只要得到大人的一句“准”或“驳”,就能轻而易举地得到500两银子。

但是鲍拒绝了。他说:

“(我)知道自己是个穷人,要从骨头里挣钱做肉。我怎么能不告诉大爷爷就拿走这些钱呢?再说,他要是讲道理,也不会拿出几百两银子来求情。如果你赞成这一方的情况,你会使另一方遭受痛苦。不会失德吗?”

自觉清高的于大先生,于二先生,如果你听到这句话砸到了包的地板上,不知你会不会感到惭愧?

余先生知道这是人命关天的案子,但他还是欣然接受了130两银子。他不像包那样在乎对方没钱是不是“冤枉”。真的有负面作者称赞他“品行文章古已有之”、“心胸坦荡,言辞爽快”。在小说中,作者写了很多关于于达先生的事。他口口声声讲礼义廉耻,看不上这个看不上那个,但是他自己做的事情真的不怎么样。

写到这里,我突然意识到,即使是于大先生和于二先生听到包的话,也不会“对神明有负罪感”。以他们一贯自以为是,自我感觉良好的作风,一定认为埋葬父母的理由是极其光明正大的,哪怕这笔钱来源不正当,也可以原谅。

在文人的世界里,包只是一个连长衫头巾都没有资格穿的卑微戏子,而于大先生和于二先生则是一个以礼传道的君子。两者相提并论,实在令人扼腕叹息,让人感到一种无声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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