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救护车费用如何报销(120”急救费用即日起可医保报销,报销期限和范围要看好)
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120”院前急救医疗费用制度今日正式启用。即日起,哈尔滨市民拨打“120”发生的急救费用,可由患者先行垫付,然后凭票据到市急救中心报销。
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可以报销
院前急救是指从“120”到现场,然后在患者被送往医院之前进行的治疗。只要患者个人医保账户有钱,“120”急救产生的治疗费、药费都可以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没钱,产生的费用无法报销。
市急救中心成立了医保办,统一办理报销结算。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享受院前急救报销政策。
从今天起发生的急救费用
才能报销。
“从现在开始,拨打‘120’产生的急救费用只能用医保报销。6月20日(周一)之前发生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市急救中心医保科科长贾政表示,即日起拨打“120”后,患者本人暂以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自收到急救费用起30日内到医保办报销。超过时限,则自动放弃。
打架,出生转诊等。
不在此报销范围内。
据贾政介绍,纳入报销的院前急救费用应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包括救护车急救医生现场出诊、院前救治、药品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救护车费、担架费、打架斗殴、分娩、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自杀、酒精中毒、转诊、市外就医、非紧急抢救等费用,不属于院前急救报销范围。
报销所需证件:患者身份证(代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及“120”急救费用收据。
报销期限:收到急救费用后30天内到医保办报销。超过期限的,自动放弃。
报销地址:道外区魏星路109号急救中心医保处
公交路线:乘坐13路;14路;61路;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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