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沟通
中外先贤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要求我们比较自己的心,不要把我们认为是恶、痛苦、灾难的东西强加给别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损害他人自身利益,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当然是对他人的严重侵犯。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
反过来说,你认为好的,快乐的,幸福的,都可以强加给别人?如果别人不像你一样觉得自己很好,很快乐,很幸福,那不是对别人的严重侵犯吗?现实生活中,更多的纠纷真的是从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利益、观点、立场等等开始的。就信仰而言,他试图用自己所信仰的某种教义来统一世界,甚至为此发动战争。就思维方式、生活习惯、艺术欣赏和文学批评而言,人们很容易对别人的所作所为进行批评。即使在一个家庭内部,夫妻之间努力改变对方的口味也并不少见。
事情的这一方面经常被忽视。人们似乎认为,自己不愿意对别人做的事,就是明显的恶。出发点是害人,但做自己想对别人做的事的动机是好的,是为了帮助别人,救人,造福他人。众所周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世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所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了普通歹徒。我们要记住,自己想要的,不一定是别人想要的,也不能做到别人想要的。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最起码的道德品质,反对故意伤害他人,主张自己活也让别人活,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素养,它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进而主张自己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让他人活在别人的世界里。
关于如何体谅他人,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解。在一个人看来,这意味着尊重他人的个性,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人,不随意打扰他人,不为难他人。在另一类人看来,它意味着乐于助人,经常关心他人,异常热心。两者的不同源于性格和观念的不同,对别人的要求也不同。
相互理解作为人际关系的根源在于不了解人的精神生活的奥秘。按照这种思路,一方面,人们非常重视别人是否理解自己,甚至公开要求理解。至少在性爱中,要求理解似乎是最恰当的行为,而指责对方不理解自己则成为最严厉的谴责,有时被用作分手前的最后通牒。另一方面,人们又渴望了解别人,甚至以这种名义强迫别人透露自己心中的一切。一旦被拒绝,就指责对方缺乏信任。在爱情中,在亲情中,在其他亲密接触中,这种因为强行理解和被理解而引发的战争,无论是可闻的还是无声的,我们还看的少吗?然而,仔细想想,我们又有多少真正了解自己呢?当一个人明白自己理解自己的困难时,他不会强迫别人完全理解自己,也不会期望自己完全理解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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