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价是多少
最近在后台收到一个HR朋友关于offer的问题:offer发了,对方接受了,但是入职太晚了。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自动视为放弃?要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招聘旺季,公司招人才,员工也是“货比三家”。很多HR经常会遇到以上问题。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优惠发放时不可忽视的小细节!
首先,什么是要约
Offer,即录用通知,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的应聘者发出的邀请,其目的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在法律上,要约一般翻译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提出合同条件而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录用通知书一经送达,即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条款:
(1)含量的具体测定;
(2)它表明,如果要约人接受这一意向表示,要约人将受其约束。\"
可见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完整,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二。要约发出前应注意的问题
1.再次确认公司是否可以聘用候选人。
HR要注意的是,在发出offer之前,要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再次沟通是否录用,避免出现已经发出offer,但公司违约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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