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有哪些成本?)中国大部分城市都有低收入人群,低收入群体除了收入低还面临着住房环境差等问题。为了改善低收入群体的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负担得起的住房。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买卖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什么?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分析。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首先,出售经济适用房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未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未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这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被* *相关部门收购的家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房价格出售的,卖方应提供原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合同等文件。被卖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
2.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居住满五年的经适房,业主现在可以按照目前的市场价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
二。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相关政策的规定
1、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拥有有限的产权。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家庭的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的,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或产权完善。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住房的(离婚分析、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原售价回购保障性住房。
2.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增值收益按照保障性住房原购买价格与评估单价差价的60%缴纳(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评估单价的,用于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单价按成都市城乡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房标准,同环区域土地上普通商品房成交均价下浮10%计算。
3.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者产权完善时,应当全额补交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与经济适用住房评估单价与原购买价格的差额。
4.曾经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人或者共有人,离婚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再婚后,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保障性住房。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产权完善时,其单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原文佳百科购买价的差额,应按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全额缴纳。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关注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和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吴律师对补充道:
买卖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受人支付的房价的4%;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减半收取,即按2%收取;
2.手续费:120㎡以下(含)每套房屋交易手续费250元;20平方米以上,每间500元;
3.印花税:双方支付房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的2%。
二、在产权招标过程中:
5.报名费:建筑每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费用:每证4元;
7.印花税:买受人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每件5元的,除使用公积金贷款不需要鉴定费外,所要缴纳的费用与上述商品房相同。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试行)》(京建费字[2000]163号),物业管理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办法》还规定,文佳社会百科此前已购买并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保障性住房,仍按当地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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