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什么意思(上午刚发offer)

offer什么意思(上午刚发offer)

你什么意思,报价(报价今天早上刚发过来)

前几天,肖骁在工薪族指导小组看到一个HR吐槽,说招聘一个人很难。当领导看到他时,提议被提出。我以为一切都会好的,正要喝杯茶喘口气。

结果!过了两天,那个部门负责人说,现在有更合适的不要那个人了!还有!应聘者也是天天催,想早点入职!

知道多少HR栽在“祭”的坑里!一不留神,里外不是人,内心委屈,外面被骗,满脑子伤心事,眼里全是泪。

那么,HR在发出offer时,如何做到委婉、无风险呢?

01

Offer只是一个通知?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offer。

Offer指的是“录用通知”,是指用人单位经过筛选、面试、调动,最终决定录用应聘者。要约还会注明聘用部门、职位、薪资标准、报告级别、试用期、聘用所需信息等相关信息。

表面上看,录用时,用人单位尚未开始正式录用,应聘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的关系显得非常脆弱。但企业一旦想毁约,就必须小心。因为offer不只是一张纸,而是用人单位向特定应聘者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要约”。

02

不行,你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候选人手中后生效,对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理论上,企业要退出,必须在offer到达候选人手中之前,将退出通知发送给候选人。但由于要约是在撤回通知之前发出的,实践中很难做到这一点,也很难举证。所以发出去的要约不是想撤回就撤回的,而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要避免这些问题,HR在offer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03

如何发送零风险报价?

阐明要约的有效条件。

把生效条件写下来,以免双方对要约的理解产生歧义。常用的有效条件有:

1.员工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证明真实有效;

2.体检结果符合公司和岗位要求。

3.其他未提及的相关事项。(如要约生效日前公司组织架构未发生变化)。

列出企业单方面终止要约的条件。

例如:

1.用人单位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如破产清算等。

2.候选人有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候选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满足拟聘用工作的需要。

取消报价的时间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已经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所以,企业要毁约,就不要拖了。

有时候为了避免出现应聘者长时间不回复,企业毁约不方便的情况,通常会在录用通知上设置一个回复期。如果候选人在期限内没有回复,聘用通知将自动失效。

破坏offer不仅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还会伤害雇主的品牌,给应聘者留下不诚信的印象。其实只要在日常工作中多加注意,谨慎从事,破坏优惠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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