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入职登记表?(关键时刻有大用)

如何制作入职登记表?(关键时刻有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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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应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设计就业登记表可以提高用人单位的证明能力。

那么,如何设计注册表单呢?

本文对案例进行了分析。

[案例]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民段第2454号民事判决书

注:凡与本题无关的均省略。

2015年6月17日,张到某公司担任行政经理,试用期6个月。

2015年7月31日,社会百科公司以张在试用期内与行政经理工作匹配度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9月2日,张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15年10月28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如果公司不服,就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行政经理一职要求本科学历,而张是大专毕业。在就业登记表上写明是本科学历,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了诚信原则;张不了解工作岗位,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但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行政经理一职在招聘时要求本科学历。

法院认为,张某在入职登记表上填写的学历确实虚假,但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应聘的行政经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张某的工作不能胜任行政经理一职。

因此,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分析]

王律师建议在就业登记表中设置以下内容。

一.入境时间

赔偿、补偿、年假、医疗期的计算都涉及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年限发生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的工作年限长于用人单位认为的工作年限,且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的,仲裁或法院可以采纳劳动者的主张。

如果就业登记表明确记录了员工的就业时间,就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年限。

二、就业形式

在雇主那里工作的人不一定总是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形式不同,法律关系不同,法律责任也不同。

所以要在就业登记表上写明就业形式。

通常的用工形式包括:劳动关系(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实习、退休再就业等。

三。文件送达地址

在劳动用工管理中,经常需要将各种文件交给劳动者签字确认。当工人不配合或联系不上时,需要快递寄送相关文件。

比如员工无故旷工,一直联系不上,就会给其发一个限期复工通知。到期后仍未复工,决定终止的,还会发送终止文佳社会百科等通知。

快递投递涉及到寄到哪里,登记表可以解决投递地址的问题。在就业登记表中,明确快件的收件人、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明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否则,按原地址投递,即使退回,也视为已送达。

四。紧急联系人

当劳动者处于接触障碍状态时,如因病住院、意外事故、丧失人身自由等。,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

在用工登记表中设置紧急联系人,确认紧急联系人可以代表劳动者处理劳动合同涉及的所有事宜,包括谈判、和解、相关款项的收付、代表用人单位收发相关文件等。

这样就可以解决劳动者失联时处理劳动关系的问题。

动词 (verb的缩写)雇佣条件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已经成立的录用条件要在劳动者被告知后才生效。否则,当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知道用工条件,而用人单位又无法证明自己已经知道时,更有可能是用人单位因为无法证明而败诉。

此时,我们可以将录用条件设计到录用登记表中,当员工在录用登记表上签字时,就可以证明他已经知道了录用条件。

不及物动词规则和条例的通知

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两大手段,其中规章制度最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当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规章制度时,还存在证明劳动者已经知道规章制度内容的问题。

我们可以在就业登记表中设计规章制度的告知内容,劳动者在就业登记表上签字时,可以证明自己已经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

当然,工人经常说只签了用工登记表,没看到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对于这种情况,法院通常认为只要没有欺诈、胁迫、占他人便宜等行为。,只要它签字,就推定它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

七。签订并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实践中经常发生劳动者拿到劳动合同,事后却说用人单位没给。此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合同已经交付给劳动者。如果《就业登记表》注明劳动合同已送达员工,则可以证明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为防止劳动合同丢失或被盗,在就业登记表中明确劳动合同已领取。即使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也能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需要双倍工资。

八。反欺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利用虚假信息入职,但用人单位并不强调录用劳动者的前提是信息的真实性,导致劳动者虽然提供了虚假信息,但并不被认定为欺诈。贾赦百科全书

因此,应在就业登记表中设计反欺诈条款,明确劳动者就业是基于就业登记表所记录信息的真实性,这直接决定了用人单位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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