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是指哪些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三类人员”指哪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三类人员”是什么?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有决策权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对企业承担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对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记录在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中。
规划指导者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格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对风险较大的分项工程进行监控,及时查处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情况应记录在项目安全管理档案中。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实施现场救援。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文佳社会百科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项目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文佳社会百科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在建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专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现场监督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项目安全管理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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