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职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这一条款对于企业高层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主要负责人重视安全肤浅,一直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痛点。
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体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视。对于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不同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行为,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投资者未按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要的资金。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对个人投资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求答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
(三)监督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当场纠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行为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疏散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查封或者扣押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生产、储存、使用、管理、运输危险物品的设施、设备、器材,查封生产、储存、使用、管理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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