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法律文件(“好看的”法律文件)
法律文书是律师的基本功,分为说服文书、意见文书、态度文书三类。法律文件的写作是困难的,但非常重要。那么,怎样才能写出“好看”的法律文书呢?
新泽发起的律师公益组织new 空会定期举办内部在线分享活动“new 空会”。本次新空会议邀请了北京市嘉冠律师事务所韩雪主任,她从一个案例中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基本素质。本文整理自她的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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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的和功能的角度来看,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三类:
1.有说服力的文件:如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其目的是使法官接受我们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意见文件:如果委托人就某一具体问题征求律师的意见,我们此时出具的文件就是意见文件。
3.陈述工具:这种工具在实践中并不常用。如针对特定对象的律师函、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律师函等。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强调写“好看”的法律文书呢?
首先,撰写法律文书是律师的基本功。年轻律师的第一份工作任务往往是合同审核、起诉状撰写、教学律师指导下的律师函撰写等。写作看似简单,却很难完整、准确、快速地表达出来引起读者的注意。
其次,写作可以给律师带来很大的福报。单词可以突破时间空限制。我们写起诉状,一层一层传给法官,口头表达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律师在新媒体平台上发表一篇文章,可以直接接触到几千甚至十万+的读者。
写法律文件是困难的,但是重要的。凡事都有方法论。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法律文书写作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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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律意见变“好看”的过程
这个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大概是客户要求律师审核一个全方位合作的框架协议。律师做了审查后,对方提出了两个修改意见。首先,它要求删除“已履行的部分应由双方平分”这一短语。第二,交易对手认为签字地点应该由授权签字人签字。当事人想问律师能不能接受这两个修改,但律师认为都可以接受。
这份文件之所以“不堪入目”,在于三个问题:
1.立场太“简单”
首先,我们是专业人士,我们所有的决定都必须基于对事实的认识和法律的判断;其次,要为客户服务,不要充当交易的“杀手”。然而,这些立场没有反映在文件中。反而律师作用不大,感觉有点“壁花”。
2.其实没有全面的描述。
这份法律意见书没有把前因后果讲清楚,不知道意见背景的人看了会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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