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的类型有哪些?(18个投资种类)

投资项目的类型有哪些?(18个投资种类)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离不开投资。个人投资的种类可谓五花八门。具体形式可能包括房地产、股票、股权、基金、股东、贵金属、保险、理财产品、信托、民间借贷等。那么,个人进行上述投资后需要交税吗?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基础进行总结,同时对是否涉及其他税种进行简单建议。

一、房地产转让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大全”项目,不动产转让所得减除不动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征收核定税,即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 ~ 3%范围内确定。

个人转让自有住房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居住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了个人所得税,卖方还需要根据房屋类型和持有年限考虑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买家需要考虑印花税和契税]

第二,出租房产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租金收入”项目。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个人所得税外,出租人还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买卖股票

根据财税字[1998]61号文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8]137号: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获得的股票,以及上述股票的送转。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始股是指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个人收购的股票,以及上述股票在公司挂牌前后的送转。

【提示:卖股票要交1‰的印花税】

四。股票股息

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获得新三板公司分红的政策基本与上市公司一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19年第78号公告)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上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动词 (verb的缩写)股权转让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时,以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提示:股权转让还涉及产权转让文书印花税,2019年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缴纳】

六。股票股息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提示:不涉及其他税费】

七。营运基金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在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收回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不涉及其他税种】

八。基金分红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票、公司债券的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社会百科券的企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派发股息、红利及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示:当个人从基金中获得股息时,不涉及其他税收]

九。银行理财产品

至于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否应税,税务总局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大部分银行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2年青岛地税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可以证明。青岛地税指出,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有银行自己开发的,也有银行代理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销售的,还有委托贷款的。经请示税务总局,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其他税费】

X.贵重金属

2010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其中提到:研究推动完善投资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

截至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税收政策。

有人认为,贵金属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计算20%的税率。但在实践中,由于财产原值无法确定,很少缴纳或征收。

【提示:个人转让贵金属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

XI。古董

根据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件、复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以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照转让所得的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物品经文物部门认定为境外返还文物的,按照转让所得的2%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转让版权免征增值税,而个人转让其他古董要按照出售的货物缴纳增值税,古董税是按照二手货物还是一般货物缴纳,目前还没有确定】

十二。信任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回复显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精神,个人取得信托产品收益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信托股份,转让股份在二级市场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的,按财税[2009]167号文件执行。

[提示:不涉及其他税费]

十三。保险

根据国税函〔1998〕546号: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按照保额按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向人身保险投保人支付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收入”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2019年第74号公告,上述条款已于2019年1月1日宣布失效,无利息所得不应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理赔款不征收增值税。股息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请参照财税[2016]140号:上述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入,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没有,则应征收增值税]

十四。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存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不涉及其他税费】

十五。债券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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