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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性状的概念
指中药饮片的性状。传统的字符识别方法主要基于形状、颜色和气味。描述其外观、形状、大小、颜色、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和气味。同一品种下不同加工品分别描述。一种饮片,多种来源,不同性状分别叙述。
件厂是做什么的?
就是生产中药饮片。根据药典的定义,“中药饮片是指经过加工处理的中药材,可以直接用于制剂或者制备。”
中药饮片厂根据中药材的性质和临床治疗的需要,将中药材切成薄片、厚片、斜片、细丝、段、块,以方便其他加工、储存和调剂,然后包装销售。
一般来说,中药饮片厂是生产和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
为什么中药饮片是基本药物?
是因为中药饮片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少、质量稳定、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障供应、基层配备、群众公平可及的基本药物。它们的主要特点是安全、必要、有效和廉价。
基本药物是医疗中公认的基本药物,也是对公众健康影响最大的药物。
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辨证论治原则和制剂需要,对中药进行炮制后的成品。
第三条凡在本市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生产毒性中药饮片的企业应当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定点生产资格。
第六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生产品种齐全的中药饮片,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除国家明确规定标准的品种外,应当按照《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炮制。
第八条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从事毒性中药饮片经营,应当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定点经营资格。
第九条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设施、设备、储存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需要购买毒性中药饮片的,应当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指定生产经营企业购买。
第十一条中药材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中药材进货和验收记录。采购验收记录应记录供应商、产品名称、数量、到货日期、规格、批准文号(中药饮片实行文号管理)、生产厂家、质量状况、验收结论、检验人员签名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二条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经营的中药饮片应当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或者《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全部中药饮片和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所生产经营中药饮片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定点资格生产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的,视为劣药,没收该批中药饮片和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该批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责令改正,没收该批中药饮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该批中药饮片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定点企业购进毒性中药饮片的,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建立中药饮片进货验收记录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的,视为劣药,没收该批中药饮片和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该批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药饮片如何划分商品等级
中药材的商品规格通常按以下方式制定:根据产地、采收期、生长期、炮制方法、药用部位等。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来源(学名)、干鲜品、药用部位、产品特性、质量要求...非药用部分的保留程度等。中药材的等级是指相同规格和名称的药材根据加工部位的形状、颜色、大小、重量等性质要求所做出的努力的标准。每一个标准都是一个等级。
通常情况下,质量最好的产品是一等品,质量最差(符合医疗标准)的产品是末等品。都是按照一、二、三、四的顺序排列的。一般不以“上品”、“洋货”等字眼分类。中药材的等级标准比规格标准更具体。
中药的商品形态有哪些?
口译
中药饮片、中药材、中成药是中药的三种主要商品形态。中药饮片直接入药,也是中药提取物和中成药的原料,所以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对症治疗、预防保健和用药安全。
长期以来,对中药饮片缺乏明确的定义,人们普遍混淆天然药物、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严重影响了中药饮片的药用价值和质量标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以来,我国已明确规定中药饮片是指经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的处方药。到目前为止,中药材和中草药是有区别的。它有三层含义:
其中强调了中药饮片作为处方药的法律地位,其生产、经营、流通、监管等都要遵守处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
明确了中药材不能直接入药,必须经过炮制,而且生产中药材所用的原料也必须是中药饮片,而不是药材。
显然,味、归经的属性是中药饮片的属性,而不是药材的属性。根据临床辨证论治的需要,合理选择不同炮制工艺制备的不同规格中药饮片。
明确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两个独立的品种,从而保证了中药饮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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