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清缴步骤)

最近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被热搜。因为截止日期迫在眉睫,所以从3月1号开始发,到6月30号结束。有些朋友可能还不理解。下面的分析一定要认真读,通读,透彻理解。

其实得出结论后有一个公式:应退或应退税额= [(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2020年预缴税款。

如果你不懂公式,那么下面就是围绕公式的分析。如果你还是不明白,那可能是我的表达有问题。可以私信或者留言一对一讲解。这是我的退税,是我三月份退的。钱已经交了,花了因为完成的比较早,所以很多人来问我,我就说一下吧。至于退款金额,是根据上面的公式。

一、年度决算内容

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在扣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最终应纳税额,再扣除2020年预缴的税款,得出应退或应纳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以及纳税人选择不纳入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纳税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收入。

二。2020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需要纳税,但全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未申请退税。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预缴税额大于全年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2)全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

四。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2020年发生的未全额申报或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或补充: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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