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工作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抢救工作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抢救系统(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系统)

核心护理制度(7)。危重病人急救系统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标准

危重病人急救系统

一是对急危重症患者要积极抢救。工作时间由医疗队负责,非工作时间或特殊情况(如医生手术、门诊或外出等)由值班医生负责。),且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必须到场参与抢救。

二、参与抢救的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员)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并发症、风险及可能的预后,并签字。

三、遇有重大救援事件(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同时伤亡6人以上的救援;我院名人、保健对象、员工的抢救;抢救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的患者;大型活动中的紧急抢救或其他特殊情况),各级医师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医务处或医院总值班备案。必要时,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将协调人员、设备和设施。

四、抢救记录时间具体为何时、分钟,并及时签字。未及时记录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结果得出后6小时内进行事实补充和说明。

五、在危重病抢救中,必须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方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正确。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腔医嘱要准确、清晰。护士必须重复口头医嘱。

在救援过程中,应边救援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及时记录的,相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进行事实补充,并予以说明。

六、抢救室应系统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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